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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育教学名师 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7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落实《扬州市关爱激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若干措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依据

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等在职


在岗的市级及以上各类骨干教师

考核依据《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扬教发〔202333号)执行,具体考核内容为20222023学年度(即202271日至2023630)教育教学工作。

二、考核工作流程

1.明确考核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骨干教师考核相关文件,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流程和要求。各单位要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相关考核文件,对骨干教师进行严格公正考核。

2.组成考核小组。市、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部门和考核管理对象所在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小组。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考核实行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制,规范组织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正。

3.完成个人自评。考核管理对象根据考核办法,进行个人履职情况自我评价和小结,如实填写考核表,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扫描以A4版竖式呈现,确保表格规范、字迹清晰。

4.学校组织考核。骨干教师所在单位是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根据考核文件要求,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对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填写单位考核意见。考核相关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县级组织考核。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考核结果,定国家级教学名师、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县级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县(市、区)和功能区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单位骨干教师县级考核。

6.市级组织考核。市教育局对国家级教学名师、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组织复评,并对县级骨干教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考核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组织考核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1.规范做好校级考核。一是加强材料审核。要安排专人对骨干教师考核的电子材料和纸质原件进行审核验证,出具证明,由专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二是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情况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凡师德师风不合格,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三是客观公正做好校级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细则,严格要求,统一尺度要结合学期结束工作,做好民主测评和教学质量认定工作,其中优秀者不超过单位同类别骨干教师总量的30%,良好及以上不超过85%在单位考核中要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各单位按各类别考核总分排序,填报考核汇总表。四是加强民主监督要做好校级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为考核对象所填报的《业务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骨干教师教学实绩考核等第汇总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要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学校网站等便于教师及时查看的方式公示。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考核材料时,需提交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保存好考核的原始材料,建立业绩档案。

2.认真组织县级考核。一是负责校级考核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进行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对单位考核结果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和把关。二是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按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省市特级教师(市特级班主任)等骨干教师层级,学段学科进行。对符合直接认定优秀的骨干教师进行审核确认。三是严格监督规范管理各地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对学校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和把关,发现学校有评价失误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责令整改或视情况进行处理。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县级教育部门评价等第原则上不得高于所在单位评价等第。四是完善考核台账。各地应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骨干教师的动态。各地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3820日前,市直单位于2023725日前报送相关考核材料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其余材料备查。联系人:刘老师,邮箱:87361109@163.com电话:87361109。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

1)组织考核工作小结;

2)考核结果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省市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班主任的《业务考核表》(附件2,正反打印,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扫描版)及佐证材料(电子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夹统一命名:学段+学科+骨干称号+地区+姓名,按报送的考核汇总表分类顺序排列;

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的纸质表和Excel电子稿),请在直接认定优秀人员后备注直接认定及认定理由;

5)《未参加考核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6)《2023年拟取消骨干教师称号人员汇总表》(附件5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2.市直单位报送材料:

1)组织考核工作小结;

2)考核结果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附件2,正反打印,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扫描版)及佐证材料(电子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夹统一命名:学段+学科+骨干称号+地区+姓名,按报送的考核汇总表分类顺序排列;

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的纸质表和Excel电子稿),请在直接认定优秀人员后备注直接认定及认定理由;

5)《未参加考核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附件:

1.扬州市2022-2023学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佐证材料要求

2.扬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表

3.扬州市20222023学年中小学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4. 未参加考核人员信息统计表

5. 2023年拟取消骨干教师称号人员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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