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实施《扬州市关爱激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若干措施》,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矢志从教,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持续提升,为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93号)精神,结合市教育局扬教办发〔2023〕59号《关于做好第七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
组 长:唐炜 扬州树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朱云峰 董爱华 殷翠云 姜亚芹 程志华 徐建
成 员:陈瑞飞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副主任
徐渭清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副主任
杨 涵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副主任
吴小洁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干事
二、推荐范围:
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聘期不少于3年,但2013年以来曾获得市教育局高中教育教学先进系列表彰的教师(含高中教育先进个人、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的班主任和备课主任、高中十佳分管校长、十佳年级主任、十佳备课主任、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学核心备课组长)、省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核心成员)具有高级职称即可。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关于开展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93号)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填写《第七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推荐
(1)学校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第七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相关规定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师生及家长、学生对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己送萍鲆饧⑼瓿伞兜谄吲镏菔兄行⊙丶督淌ζ姥∩瓯ū怼废嘤改康奶畋?。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推荐对象填写《第七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承诺书》,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四、工作时间安排
1. 6月16日(周五),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工作方案。
2. 6月19日(周一),个人向凤栖湖校区教科室(徐兆进老师)提交申请。
3. 6月30日(周五),开展个人述职及民意测评。
4. 7月3日(周一),召开评选推荐委员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评选推荐参评对象。
5. 7月3-7日,校内公示。
6. 7月7-9日(周三),教科室组织完善申报材料。
7. 7月10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所有评审材料须在7月8日前全部提交,教科室、校办负责核验与报送。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教科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