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面向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开展推荐,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不在推选之列。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共4名,分为教师系列和校长系列,其他人员视同校长系列。各地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市直各有关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
二、推荐要求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是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人才项目,各地、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动员,鼓励优秀教师、校长积极参与培养工程申报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遴选标准、程序和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水平关,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公平公正、择优推优。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初评推荐。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3.市级遴选。市教育局根据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充满改革活力的要求,进行推荐对象遴选,公示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说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说明中阐述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推荐理由等,并进行排序。
2.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推荐说明、汇总表和申报表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至邮箱。联系人:孙禹,电子邮箱:87361109@163.com,联系电话:87360020。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