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育品质建设,提升教师专业为成长方式的品质,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鼓励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之余加强教育科研,表彰在2021年度(从2021年元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评选“2021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2021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十二五”(2011年)以来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研)课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21年度在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3000字以上);
B.2021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21年度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系统征文中获得一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 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126.com。
3.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2月22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科院教科所。
4.各县(市、区)教科(研)室和市直学校于3月2日前将材料一并上报市教科院。
五、评审办法: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获奖名额:
A、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B、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授予证书;
B.科研资助金(待定)。
五、 申报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87629513。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