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本土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扬人才办〔2021〕22号),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第五期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师,且未入选过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指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培养对象),未具备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及以上骨干称号。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扬州市中青年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扬教发〔2013〕87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积极鼓励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对象申报,各县(市、区)必须有1名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
2. 往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对象,可继续申报第五期;往期期满考核优秀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培养对象,可直接纳入第五期继续培养;往期培养对象的入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培养对象最多可入选两期。
3.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扬州市第五期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附件1)分配名额遴选推荐培养对象人选,将遴选结果于11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初审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并在行业内公示。
4.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各地各校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
(2)附件材料(复印件,单位验印)。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以及其它教育教学成果。
(3)《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直各学校报送时间为11月12日。联系人:仲元琴,联系电话:0514—87361239,邮箱:1535439267@qq.com。
附件:1.扬州市第五期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2.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
4.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