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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树人学校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9-17   

根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0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3号)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

 长:

唐炜 扬州树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

董爱华  扬州树人学校副校长

朱云峰  扬州树人学校副校长

殷翠云  扬州树人学校副校长

姜亚芹  扬州树人学校副校长

徐建    扬州树人学校工会主席

程志华  扬州树人学校副校长

 员:

孙家光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主任

徐渭清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副主任

杨涵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副主任

胡立军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干事

二、推荐范围:

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且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凡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原则上优先在市特级教师当中推评,也可推荐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

三、名额分配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直接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推荐。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0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3号)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填写《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推荐。

1)学校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相关规定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师生及家长、学生对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家长和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个班)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推荐对象和材料审核人员分别填写《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五、工作时间安排

1. 917日(周五),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工作方案。

2. 927日(周一)中午12点前,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即《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并报送参评材料),报送地点:凤栖湖校区教科室(徐兆进老师)。

3. 929日(周三),开展个人述职及民意测评。

4. 930日(周四),召开评选推荐委员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评选推荐参评对象。

5. 101-5日,校内公示。

6. 106日(周三),教科室组织完善申报材料。

7. 108-9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所有评审材料须在108日前全部提交,教科室、校办负责核验与报送。

                                        

 扬州树人学校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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